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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应该如何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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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应该如何办

1、如果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当事人的申请,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者纠纷直接向人民起诉,请求予以裁决。一般仲裁机构决定是否受理的期限是五日内,决定不予受理的,就要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。

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

第二十九条,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,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,应当受理,并通知申请人;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,并说明理由。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,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。

第四十三条 ,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,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。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,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,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,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。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,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。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,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,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。

二、劳动仲裁对公司有哪些影响

1、公司需要依法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的仲裁;

2、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、裁决书;

3、公司拒不履行的,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。

三、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

1、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;

2、因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;

3、因除名、辞退和辞职、离职发生的争议;

4、因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社会保险、福利、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;

5、因劳动报酬、工伤医疗费、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;

6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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